神奈川大学大学院 法学研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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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程设置

特色

研究科的特色
本研究科根据各大学院生的目标设置了相应的教学课程,如为有志成为法律专家的学生设置了<研究>课程,为想成为公务员或准司法人员的学生设置了<修学>课程等。而且为了给在职公务员等各种专业人士的职业发展提供广泛的学习机会,每年秋季,春季举行两次入学考试,及成人特别入学考试制度(提出入学研究计划书及面试),白天及夜间开课等形式。
指导支援体制
以指导教授的指导下的研究会活动为中心,结合相关学科的多名教师指导下的综合演习等,进行内容充实的指导。为提高撰写论文时的的自主写作能力和独立评论能力等,不仅从准备阶段进行一般性指导,根据进展情况由指导教授提供准确的指导意见,还会通过中间报告会由多数包括其他专业在内的教师从多种观点提供参考意见,这些措施都将有效引导院生完成作为课程最终成果的论文。
毕业后的去向
本研究科博士前期课程的学生毕业之后,利用通过研究活动培养的法律思考力的应用,活跃在各类企业的第一线,或作为公务员活跃在各层政府机关。还有一些学生取得各类准司法类资格,成为税理士,司法书士等,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成为高中的公民课教师。博士后期课程毕业生成为大学教师或研究机构职员等,在这些部门成为精英人士。

教学课程设置

专业科目大致分为基础法学科目群和民事法学科目群,公法学科目群,系统安排了多种多样的教学课程。通过对专业领域的研究,以培养彻底掌握法律专门知识和应用力,并将其实质化为目的的基础法学科目为中心,结合各个院生的目标提供各种科目,以便获取各种知识及技能,准确对应民事法学,公法学问题。其中<税法特讲>是为要考税理士资格的院生准备的科目。


神奈川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为了满足现代社会的各种需求,迎接各类大学院生实施充实的大学院教育,正对设置课程进行大幅修订。2010年设置的课程中,论文写作方法及法律调查方法等,以具体辅助学习和研究为目的的科目(研究技能特讲),以将入学前的各种社会经验中的问题意识搬到社会科学体系中定位为目的的科目(现代社会特讲),以集体指导体制的实质化为目的的研究会形式的科目(法学政治学综合演习)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是为了指导有着不同背景,研究跨越多项专业领域课题的大学院生所不可缺少的。


并且在修学年限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除标准年限,还设置了各种制度,如长期有计划地完成学业的长期履修制度, 或在1年间的短期内完成博士前期课程的早期履修制度。为了有效运用这些制度,还设置了两学期制,以及用以社会经验为基础的<关于特定课题的研究>代替硕士论文等制度。还有特别科目等履修生制度,科目等履修生制度。

另外,为了让博士后期课程成为灵活实际的学习研究的课程,我们正对博士后期课程修学年限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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